根据《宝安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)》的文件精神,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,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有一批资产,购置于2014-2015年,共7件,原值20095.85元,其中固定资产7件,原值20095.85元。该批资产因无维修价值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原因需进行报废处置。
以上资产均符合报废条件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联系资产管理员。
公示期: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3日
联系人:李艳婷
联系电话:0755-27828040
特此公示!
附件:资产处置审批表
深圳市宝安区机关第二幼儿园
2024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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